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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乂

唐代 · 收录 44 首(全唐诗 44 首)

李乂(657年—716年),本名尚真,一作字尚真,唐朝大臣,赵州房子县(今河北省临城县)人。 李乂年轻时以文章知名。唐高宗永隆年间进士。武则天长安年间,为监察御史,弹劾上奏无所顾忌。唐中宗景龙年间转任中书舍人、修文馆学士,知制诰。唐睿宗景云元年(710年),进吏部侍郎,与宋璟等主选举,铨叙平允,时称公正。请托不得通行,时人称道他:“李下无蹊径。”转任黄门侍郎,封中山郡公。不合理的制敕,多被他主持的门下省改正。太平公主干政,想要让李乂归附她,李乂坚决推辞。唐玄宗开元初年,为紫微侍郎、吏部尚书,受诏同苏颋纂集起居注。在刑部尚书任上去世。卒年六十八岁,谥号贞。他方雅有学识,时称有宰相器。与兄李尚一、李尚贞合著《李氏花萼集》二十卷,已佚。

摘自维基百科「李乂」(CC BY-SA 4.0)。同名的人可能不止一位,以原文为准。

《全唐诗》小传

李乂,字尚真,赵州房子人。年十二,工属文,第进士,茂才异等,调万年尉。长安中,擢监察御史,迁中书舍人,修文馆学士。睿宗朝,进吏部侍郎,改黄门侍郎,中山郡公。开元初,转紫微侍郎,未几,除刑部尚书,卒,年六十八。居官沈正方雅,识治体,时称有宰相器,与兄尚一、尚贞,俱以文章见称,有《李氏花萼集》。乂与苏颋对掌纶诰,明皇比之味道与峤,并称苏李。今编诗一卷。

清代彭定求等编《全唐诗》卷首小传(公有领域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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